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利辛县某园区电力保障服务项目。
1.2 招标内容:拟通过租赁合作方式,要求第三方单位对产业园提供装机量约1.15Mwp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及运营等。项目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兜底,如年发电量低于124.30万度,按实际发电量乘以中标单价结算,如果年发电量超过124.30万度,按124.30万度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租赁期10年,租金以所租设备每月发电量进行核算,所发电量以双方签字确认单为准。。
采购预算含税金额487.256万元
采购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含)日历日内交付使用。(有承诺提前以承诺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安徽省亳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一名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统一折扣(ON)100%,投标人所报统一折扣(ON)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署的(投资建设的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2MW)相关业绩至少一份。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线上订单(须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含框架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订单金额)/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投标人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7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8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9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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