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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劳务派遣人员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CA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为单价采购,劳务派遣管理费控制价:20元/人/月

5、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单位为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预估劳务派遣人员17人(最终以所需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据实结算)。具体人员标准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6、服务期:三年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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