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算金额:560637.67元
(四)最高限价:560637.67元
(五)采购需求:1.在经开区武汉路以北,东环路以西,甘肃科建星盐化工有限公司南侧空地,实施绿化面积约15867平方米(约合23.8亩)。在科建星盐出入口西侧种植三排树,分别为紫叶李一排约100株,馒头柳二排,一排约80株,共计约160株;在出入口东侧种植五排树,分别为紫叶李一排约70株,馒头柳4排,一排约50株,共计约200株,并配套完成客换土和绿化给水滴灌敷设工作。2.在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三期东侧约25333平方米(约合38亩)绿地内补植云杉约40株、白蜡约30株、刺柏约50株、国槐约60株。(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种植(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25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5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 3、4、5、6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3、4、5、6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磋商(采购)公告及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须现场进行递交,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投标(采购)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6年3月21日零时起至2026年3月27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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