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除臭活性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40万元,招标人为 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投标人负责除臭活性炭除臭活性炭的供货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货物使用需求计划及时提供除臭活性炭、配合招标人完成验收及评价考核工作及其他不可预见事项等,最大采购量约66.6吨。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除臭活性炭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19026)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除臭活性炭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001 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除臭活性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3)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期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期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应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gsxt.gov.cn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招标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9)被列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03月19日09时00分 --- 2026年03月2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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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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