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证书复印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该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对应项不得分。(参与该评分项的人员在其他评分项中不重复得分,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更正为:技术负责人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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