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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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两年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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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2年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300000 |
3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内容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B、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C、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单位负责人则无需提供)。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B、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文件】;
C、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本项(2)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磋商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应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6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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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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