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内容:
2.1.1负责由仓储物流中心组织的计重物资:外购浆(废纸浆、卷筒浆、浆板等)、挤浆(捆浆和散浆等)厂内转场(含产业园)的转运服务,包括:a、挤浆产地至指定堆场的运输。b、堆场间外购浆(废纸浆、卷筒浆、浆板等)、挤浆的运输。c、指定堆场(挤浆)至产业园的运输。d、生产需要新增的运输路线。
2.1.2线路分:a、计重物资不过桥运输(厂区内短驳);b、计重物资过桥运输(单次毛重≤20吨);c、计重物资发往产业园运输(涉及非厂区道路);
2.2服务区域:
a、厂区内指定区域(含南北跨区作业)
b、厂区内指定区域发往产业园作业,有部分国道及产业园道路。
2.3根据生产挤浆、堆场堆放情况以及产业园企业需求情况(除自提外),由仓储物流中心统一安排转运。中标方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必要时安排全天24小时作业,按需执行空、重车先后过磅转运流程。
2.4中标方应保持运输路段整洁,且负责运输途中造成的卫生清理。
2.5南北转运时过桥车辆毛重不得超过20吨。
2.6招标方有“零碳工厂”的发展规划,中标方在合同期内有响应招标方“零碳工厂”发展规划的义务,逐步推进作业车辆向新能源车辆更新。
2.7中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文明运输。中标方必须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转运过程中的设备需持证上岗,不得无证上岗。在作业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均由中标方负责,包括运输途中的风险及责任。
2.8中标方在转运过程中有损坏招标方财物的,招标方根据所发生的实际损失情况,从转运费中扣减,不足部分由中标方另行赔偿。
2.9若中标方未及时转运服务标的,按违约处理,酌情扣罚部分保证金。合同期内违约三次,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下一年度投标资格。影响到招标方正常生产,追责停产损失(以招标方生产部调查纪要为准)。
2.10违约:
a、中标方接到仓储物流中心派车通知30分钟内到达,中标方若未派车到达视为违约一次;
b、若中标方违约未派车,招标方有权寻找储备的合格运输公司运输,但差价部分将予以记录并书面通知中标方(差价部分从合同履约金中扣减);
c、中标方根据招标方的送货要求将标的及时安全送到指定地点。若中标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送至指定地址,需提前征得招标方同意,不得无故延迟运输;
d、若中标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和第三方发生与本合同相关联的法律纠纷,则招标方有权视纠纷情况解除双方合同,由此造成招标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e、中标方应安排投标时所提供车辆(车、证一致)承担标的运输任务,更换车辆(含发往产业园所需大型车辆)必须向仓储物流中心纸质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标的运输,未经批准使用他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内违约三次,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3.项目数量:根椐生产需要及堆场情况而定。
4.项目时间:招标完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延续一年。
5.计价方式:
5.1不过桥计重物资以吨为基准进行报价(可保留二位小数),报价含9%税,每吨运输报价含税不得高于6元。
5.2过桥计重物资在基准价格上上浮20%。
5.3发往产业园计重物资在基准价格上上浮60%。
5.4投标评定中标后,中标方中标价格是基于招标文件申请日当期(2026年3月9日)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福建省车用0#柴油零售价7.29元/升为基准的报价。合同执行期间当油品价格调整幅度每次累计达到±10.0%时,即对中标线路的运输价格相应调整±3%(保留二位小数);即油品价格调整幅度累计达到或超出±10.0%时,只对±10.0%为基点进行调整,超出±10.0%未达到下个±10.0%部份不予调整,以此类推。
6.技术联系: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公司可于开标前与我司仓储物流中心进行技术交流(技术联系人吴文合13950972326)。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且有相关物流经营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
7.2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成投标标的所需运输车辆(平板车二辆,龙马车一辆)。投标时需提供相对应的有效材料(复印件):车辆实物照片(车照必须一致)、《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保险单》及车辆操作员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货运类),非投标人名下车辆必须提供车主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协议。
8.运费结算:
8.1转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重量以中标方根据上月的实际转运数量为准,经仓储物流中心确认后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招标方财务部收到中标方9%增值税专用发票45个工作日电汇支付。
8.2发票条款:
a. 中标方须为招标方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
b. 中标方承诺,如招标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财务部、审计部、政府税务机关、独立审计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中标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开具无效票据(如伪造、变造、虚开、作废等),中标方应在税务机关发现或招标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重新为招标方开具合法合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招标方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行政处罚等)。如中标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该等处罚不能作为中标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招标方承担责任的理由。
c.出现以上情形后,若中标方拒不提供或延期提供票据,则招标方有权拒付或延期支付剩余款项,同时中标方还应向招标方支付所提供不合规发票票面总额【30%】的违约金,如给招标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方应予赔偿。本款中招标方拒收发票,或招标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招标方违约,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中标方自愿放弃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
d.招标方有权在应付中标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等,若招标方从应付中标方的款项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中标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含税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e.若中标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计税方法、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招标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有权从应付中标方的款项中扣除。
9.报价规定:
9.1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为6元/吨(含9%增值税)。
9.2本次招标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如出现报价最低者相同达二人或者以上的情况,则在其相同报价人之间再次报价,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10.评标办法:
10.1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10.2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评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11.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6日10:00时(北京时间)……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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