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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集煤矿35采区三煤组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0 收藏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永城市

一、招标条件

车集煤矿35采区三煤组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次)已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车集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车集煤矿(以下简称“车集煤矿”)地处河南省最东部的永城市境内,位于永城市东南部。车集煤矿于1992年10月开工建设,1999年12月29日正式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80万t/a,核定生产能力240万t/a。目前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主要开采二2煤层。根据2013年4月河南省工业化和信息化厅关于《永城煤电控股集团车集煤矿认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批复》,车集煤矿二2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车集煤矿随着二2煤层开采进入尾声,三煤组将于2026年进入开采时期,三煤组属于下石盒子组(P12),包括三1、三21、三22、三3、三4及三5等6个煤层,各煤层均有自南向北逐渐变薄、分叉或尖灭的趋势,含煤性亦随之自南向北逐渐变差,煤层间距逐渐变大的现象,其中三22、三3、三4煤层为可采煤层,三1、三21及三5为不可采煤层。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根据矿井生产规划,需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测试35采区三煤组煤层瓦斯参数,开展35采区三煤组煤层瓦斯赋存规律分析,然后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车集煤矿35采区三煤组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煤与瓦斯突出”类别);且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的煤矿灾害等级鉴定鉴定机构(单位)(提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份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者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准)。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3月20日18时00分到2026年3月27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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