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比选项目为汽轮发电机及纯水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燃气供热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业主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燃气供热项目建议书进行公开比选。
1.2本比选项目的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汽轮发电机及纯水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燃气供热项目建议书编制。
2.2 工程地点:江安县经济开发区。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编制工期45日历天。
2.5 建设规模(内容):
燃气供热方案与燃煤供热方案全维度对比论证。
2.6 比选范围:
(1)满足供热需求的多种燃气供热方式方案对比;
(2)推荐优选燃气供热方式与燃煤供热方式全方位对比。对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法规与政策;
技术可行性;
投资估算及经济性;
安全、节能、环保;
行政许可要求;
风险分析及结论等。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供热方案全维度对比论证、项目建议书编制等全部相关工作。
2.7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要求: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近 10年(2016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 指完成或在建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燃气发电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设计。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设计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热能动力)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扫描件)。
3.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 。
3.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年(/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银行征信或信用等级证书),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比选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比选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
3.8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报告、方案及资料技术上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规范、规定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或审查,并取得批复或审查意见。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3月 19日 17 时 30分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3月 25 日 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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