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县野鸡河至朝阳引调水工程(项目勘察、建议书、可研、初设、招标设计)设计服务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农水函[2025]80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5年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晃县野鸡河至朝阳引调水工程(项目勘察、建议书、可研、初设、招标设计)设计服务。
2.2建设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
2.3项目基本情况:引调水工程布局自龙潭坝水闸(新建)、冲塘水闸(新建)→朝阳水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龙潭坝水闸、冲塘水闸;新建输水工程(3处管道与1处隧洞)33.7km:野鸡河至朝阳引水主管道16km、桂林溪引水支管6.5km、野鸡河引水管道8.6km、野鸡河流域跨平溪流域穿山隧洞2.6km。工程总最大引水流量0.3m3/s。本次为本项目地质勘察工作(建议书阶段勘察、可研阶段勘察、初设阶段勘察)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招标设计服务等,本次招标金额为:318.84万元,其中:勘察费(项目建议书阶段):48.44万元,项目建议书编制费:14.74万元,勘察费(可研阶段):64.21万元,可研报告编制费:19.54万元,勘察费(设计阶段):92.66万元,初设、招标设计(设计阶段):79.25万元。。 (设计指标)引调水: 流量0.3m³/s; 2.4标段划分:1; 2.5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地质勘察工作(建议书阶段勘察、可研阶段勘察、初设阶段勘察)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招标设计服务并提供相关阶段报告、图纸,配合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按意见修改到位。。 2.7其他要求: 。
3.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地质勘察工作(建议书阶段勘察、可研阶段勘察、初设阶段勘察)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招标设计服务并提供相关阶段报告、图纸,配合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按意见修改到位(系统从招标项目中填写的信息自动获取,仅可填写招标范围及内容,所填写的招标要求不作为评审依据。)
4.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利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引调水专业丙级 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乙级 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1.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员工。
4.1.3拟任/具备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员工。 4.1.4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业绩牵引指标的规模比例的50%。) 注1: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原则上为近5年,对于下列结构特殊、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将类似业绩要求年限放宽至10年: ①工程规模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超过3级水工建筑物; ②工程规模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但下列工程规模超过以下范围:坝高70米以上、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上、水工隧洞洞径大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大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上的。 注2:(1)类似业绩可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上传附件资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若不一致的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可查询(提供截图),否则不予认定。勘察业绩应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 合同协议书;设计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 合同协议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包人)名称与合同协议书甲方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3)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文件(设计业绩)的顺序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专业)的,其工程类型(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文件(设计业绩提供))进行认定;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其他要求: 。
本招标项目新晃县野鸡河至朝阳引调水工程(项目勘察、建议书、可研、初设、招标设计)设计服务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农水函[2025]80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5年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晃县野鸡河至朝阳引调水工程(项目勘察、建议书、可研、初设、招标设计)设计服务。
2.2建设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
2.3项目基本情况:引调水工程布局自龙潭坝水闸(新建)、冲塘水闸(新建)→朝阳水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龙潭坝水闸、冲塘水闸;新建输水工程(3处管道与1处隧洞)33.7km:野鸡河至朝阳引水主管道16km、桂林溪引水支管6.5km、野鸡河引水管道8.6km、野鸡河流域跨平溪流域穿山隧洞2.6km。工程总最大引水流量0.3m3/s。本次为本项目地质勘察工作(建议书阶段勘察、可研阶段勘察、初设阶段勘察)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招标设计服务等,本次招标金额为:318.84万元,其中:勘察费(项目建议书阶段):48.44万元,项目建议书编制费:14.74万元,勘察费(可研阶段):64.21万元,可研报告编制费:19.54万元,勘察费(设计阶段):92.66万元,初设、招标设计(设计阶段):79.25万元。。 (设计指标)引调水: 流量0.3m³/s; 2.4标段划分:1; 2.5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地质勘察工作(建议书阶段勘察、可研阶段勘察、初设阶段勘察)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招标设计服务并提供相关阶段报告、图纸,配合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按意见修改到位。。 2.7其他要求: 。
3.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地质勘察工作(建议书阶段勘察、可研阶段勘察、初设阶段勘察)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招标设计服务并提供相关阶段报告、图纸,配合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按意见修改到位(系统从招标项目中填写的信息自动获取,仅可填写招标范围及内容,所填写的招标要求不作为评审依据。)
4.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利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引调水专业丙级 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乙级 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1.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员工。
4.1.3拟任/具备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员工。 4.1.4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业绩牵引指标的规模比例的50%。) 注1: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原则上为近5年,对于下列结构特殊、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将类似业绩要求年限放宽至10年: ①工程规模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超过3级水工建筑物; ②工程规模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但下列工程规模超过以下范围:坝高70米以上、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上、水工隧洞洞径大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大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上的。 注2:(1)类似业绩可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上传附件资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若不一致的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可查询(提供截图),否则不予认定。勘察业绩应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 合同协议书;设计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 合同协议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包人)名称与合同协议书甲方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3)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文件(设计业绩)的顺序认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专业)的,其工程类型(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文件(设计业绩提供))进行认定;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其他要求: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