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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二期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备[2025]12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浦口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星甸街道、桥 林街道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协助业主履行项目报批、图纸审查工作,参加施工过程中设计现场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设计范围主要针对提高星甸、桥林等街道管网供水质量,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率,降低供水爆管风险,提升城市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能力主要实施内容为星甸解放桥头至小陈、桥林武家嘴船厂至小营桥等老旧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改造管道管径DN100-DN800,管道总长度约28公里。其他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547,2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针对提高星甸、桥林等街道管网供水质量,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率,降低供水爆管风险,提升城市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能力主要实施内容为星甸解放桥头至小陈、桥林武家嘴船厂至小营桥等老旧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改造管道管径DN100-DN800,管道总长度约28公里。   2.7 其他说明:工程计费额按7000万元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建安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5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须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2、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9月-2026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7)近三年工程设计项目无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9)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0)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各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4-14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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