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竞价的方式采购湖南管片厂普通硅酸盐水泥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湖南管片厂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五爱村,湘潭市北二环与芙蓉大道(原G107线)交汇处,距湘潭市区3.7km,交通便利。
三、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1、货物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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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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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 |
t |
8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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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950 |
说明:上表中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实际采购数量与询比价数量可能有差异,最终采购数量以该项目工程实际需求为准,响应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单价调整或其它任何经济补偿要求。
2、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五爱村水电八局湖南管片厂。
4、成交确定原则:满足公告和竞价采购文件要求且综合报价最优。
5、质量要求:
水泥为水化热低的硅酸盐类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GB175的规定。水泥熟料中铝酸三钙(C3A)的含量不大于8%,水泥中不得掺加窑灰。水泥出厂合格证和水泥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单中应注明铝酸三钙的含量以及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加量水泥比表面积应大于 300 m2 /kg,小于 350 m2 /kg,碱含量应小于 0.6%。水泥及矿物掺和料满足规范《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DBJ43/T305-2014 J12711-2014《地下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程》相关规定要求。生产工艺要求为干法旋窑生产。
6、计量方式:以采购人到货实收重量为准,采取过磅方式。
7、其他要求:
① 供货结算形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② 现场交货价:采用综合报价法,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损耗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保险费等,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近1年内(2025年至今)与本次采购相同或相似规格型号的样品及产品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所代理的单位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代理、经销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材料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3年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有2个在100万元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
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若出现该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响应文件。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可以同时参加。
8、其他要求:不接受结算、支付条款负偏离。如响应文件中对结算、支付条款提出缩短结算或付款周期、加收逾期利息的实质性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2)验收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经甲方试验室或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在甲方办理结算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验收合格货物总金额的 80 %,待 90个工作日后支付至当期结算的 97 % ,剩余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
(3)结算期限:每月10日前,双方就上月1日至上月30/31日按买方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作为最终结算并签字盖章确认,15日前开具全额发票。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每月 10 日前,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计算上月的货款并按买方结算程序办理结算(若特殊原因结算日期需提前时,买方另行通知) ,卖方按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数量单据开具可抵扣的全额增值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经查验无误后为卖方挂账。
六、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采购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请于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5日10:00时前在线上传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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