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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市网)GXZC/20

2、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民生实事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约1300批次,食品快检1000批次,检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含量等,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机构予以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有效期内的CMA或CMAF食品检验能力认定);

4、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省内企业)”查询);信用中国和信用山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除单一来源采购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31日12时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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