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的酒泉市肃州区第二污水厂扩建及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监理)已由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肃发改(审)〔2025〕7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通过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及区级财政配套等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肃州区城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肃州区第二污水厂
3.建设性质:改建
4.建设规模:对肃州区第二污水厂进行扩建,污水处理扩建规模为4万立方米/天,扩建后总规模达10万立方米/天;中水输送扩建规模3万立方米/天,供应规模达6万立方米/天,中水产量规模为9万立方米/天。项目新建AAO生物池1座、二沉池1座、深度处理高密度沉淀池2座、深度处理反硝化深床滤池1座、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1座、污泥储池1座、除臭车间2座、配电室1座;并在格栅间及提升泵房、二级提升泵房、中水送水泵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污泥泵房、污泥脱水间等6类设施内增设相关设备。
5.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30日
总工期:428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及相关手续;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环保施工、安全规范、工程质量验收等规定,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制造和安装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各专业人员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上岗证;投标人的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均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以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项目组成员。
3.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装入投标文件内。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9日08时3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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