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5〕5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盱眙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淮安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及保护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
2.2项目规模: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起于与宿迁支线交叉设置的宿迁枢纽,向南途经经开区、宿城区、泗洪县、盱眙县,终于与G25长深高速交叉设置的黄花塘枢纽,路线全长约136.9km,其中宿迁市境内长77.5km,淮安市境内长59.4km。新扬高速扩建工程全线总体采用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20km/h,路基横断面宽度为44m。淮河桥段采用单侧增建,其余段落采用双侧拼宽。鲁宁输油管道起自山东省临邑县、终到江苏省仪征市,纵跨山东、安徽、江苏三省19个县(市),于1978年7月建成投产。管线原全长655.37km,原设计输油能力2000×10?t/a,实际输油量为892×10?t/a,设计压力为4.2MPa。该管道自北向南沿新扬高速伴行布设,并行路线桩号范围为K145+732.3至K189+984.0,其中K145+700至K176+550段30.8km已按本项目改扩建后用地迁改至用地线以外30m,改线于2023年7月完工。K176+550~K190+000段13.5km暂无迁改计划,其中距现状公路用地线距离小于10m段落长度约1.453km,管道距现状公路用地线最近距离为5.1m。高速扩建采取收坡处理,扩建后小于10m的长度为5.363km。
管道与新扬高速扩建工程交叉32处,其中管道与高速主线交叉2次,与G344、S245、明月路及10条支线上跨相交,与改路、改沟、改渠相交10次,并与水利补偿实施范围内相交7次。
此外,对于1.453km的并行段落,以及S245省道、G344国道、圣山路、枫杨大道四处管道10m范围内存在桩基施工点的部分,需在管道两侧5m范围内做硬隔离防护,并考虑外绕便道及钢便桥穿越管道,设置10处钢便桥。
2.3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应满足方案设计需要。
2.4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期限共90日历天;(1)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设计方案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2)施工图、施工图预算: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3)竣工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交竣工图。(4)后续服务:服务期限至项目验收合格,所有阶段的成果包括文本和电子版文件。
2.5招标范围:新扬高速公路宿迁枢纽至黄花塘枢纽段扩建工程淮安段涉输油管道迁改及保护方案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配合,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设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5万元(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长输管道(GA1);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在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内承担过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项目;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及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但需提供其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要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若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投标人在近2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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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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