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津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
2.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
3.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宁津县,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建设篮球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游泳馆、器械健身区、健身房等室内运动健身功能区,配套医务室、卫生间等服务功能区;建设健身步道等室外活动场地,配套垃圾箱、停车位及充电桩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7760万元。
4.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120日历天;
(2)施工总工期:总日历工期55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有关的设计服务)、施工等工作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设计费:66万元(不参与竞争);施工费: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不低于0.2%;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含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方)。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4.其他:
1)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本项目招标人存在未解决的经济合同纠纷,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4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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