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清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资金,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清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福清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各类车辆共计5种,共计785台(公交客运658辆、公路客运88辆、旅游客运12辆、后勤车辆14辆、租赁车辆13辆)的车辆保险方案和购买,包括交强险、商业险、承运险、7座公路客运车辆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具体车辆型号、数量及保险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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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名称 |
类别 |
预估 数量 |
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报价(NCD)最高限价 |
承运人责任保险最高限价(元/座/年) |
预估结算总金额 (万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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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 |
机动车车辆商业险(客运车辆) |
758 |
1.05 |
/ |
65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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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辆商业险(后勤及租赁 车辆) |
27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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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保险(城市公交) |
658 |
/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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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保险(运营客车) |
100 |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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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车辆保险购买服务包括交强险、商业险、承运险、7座公路客运车辆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相应险种计费按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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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是分公司的,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保险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同一省级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2.投标人需提供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网站的查询结果);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节假日照常发售)……购买招标(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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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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