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8线襄汾-曲沃-侯马过境改线工程,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108线襄汾-曲沃-侯马过境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发改审批发〔2020〕42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08线襄汾-曲沃-侯马过境改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晋交审批发〔2021〕208号)批准。该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临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光伏电站用电合作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临汾市境内路线全长约67.654km,匝道总长度15.472km。途经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是临汾市十分重要的经济大动脉。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2×12.7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设互通立交7处,收费站1处,全线共设置主线桥19座/5605.8m,主线涵洞63道;通道35道,天桥5座,平面交叉25处。
招标人拥有位于临汾市曲沃县北董乡西周村中交一公局(临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曲沃服务站的主楼屋顶、附属楼屋顶、服务站主楼西侧的停车场区的场地使用权,拟将此场地租赁给投资建设方投资建设390kW光伏电站。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招标人出租临汾市曲沃县北董乡西周村中交一公局(临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曲沃服务站的主楼屋顶、附属楼屋顶、服务站主楼西侧的停车场区的场地使用权给投资建设方,投资建设方投资建设390kW光伏电站。合作期内,所建光伏电站所生产的电量,优先满足招标人用电需求,在满足招标人使用后,多余部分由投资建设方自行售电,电网公司支付的补贴及售电收入归投资建设方所有。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8年。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相关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的银行存款不少于20万(以银行开具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内任意一日的日终存款余额为准,如采用多个银行出具存款证明,各银行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3月19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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