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明光酒业数智化生产制造项目配套白酒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2、采购人:安徽明光酒业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明光市明酒大道168号(明光酒业南厂区)。
2、采购范围:1套20m³/h活性炭白酒净化装置,包含但不限于活性炭白酒过滤器、袋式过滤机、缓冲中间罐、常温硅藻土过滤装置、酒泵、质量流量计、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以及满足机组稳定运行的其他附属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工期:合同签订后,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并能按采购文件要求供货的单位。
2、报价人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份15m3/h及以上的活性炭过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合同履约过程中任意一笔结算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税务系统发票截图无效。业绩合同应能辨识签订日期、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过滤流量;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佐证。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信用要求: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1)报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
(2)报价人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受惩黑名单)的;
以上两项仅依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信息,评审时现场查询确认。
(3)报价人被古井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4)供应商因违规行为被列入古井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时的直接参与者(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其关联公司(直接参与者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该供应商黑名单有效期内的。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价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09:00时(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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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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