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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酒泉分公司自有通信物资仓库改造项目监理询比公告
日期:2026-03-1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随着酒泉市西侧工业园区仓储物流需求的逐步提升,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现行标准的更新迭代,既有1号库房存在消防设施老化、防火分区划分不符合现行规范、疏散通道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无法满足光缆存储的安全管控要求;2号库房因建成年限较久,结构稳定性不足、耐火等级偏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彻底消除安全风险,提升库房与西侧工业园区的规划契合度,保障仓储物资及作业人员安全,实现合规运营,实施本次1号库房消防改造及2号库房拆除重建项目意义重大。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完善西侧园区仓储配套功能,助力区域产业有序发展。本项目主要是对2025年酒泉分公司自有通信物资仓库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提高接项目交付质量,节约投资。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项目规模:73777.84元/人民币(含税)。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酒泉分公司自有通信物资仓库改造项目监理

施工监理

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酒泉全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决算审计、档案等资料移交、竣工验收直至交付全过程监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9601.74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
2.1.6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之一:

(1)监理综合资质;

(2)《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

(4)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且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

证明材料:

(1)应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

(2)应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应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4)应提供总监理工程师2025年6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截止之日时间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扫描件(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

3.供应商承诺: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和安全监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4.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承诺函为准)。

5.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函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23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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