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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钢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9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主线按双向六车道设置,预留双向八车道城市道路改建空间,设计时速60km/h,荷载标准公路-Ⅰ公路。全线长2.4km,起止里程为右线;CR1K2+507~CR1K4+913、左线CL1K2+507~CL1K4+903。隧道工程:589m/2座,其中1#隧道334m,2#隧道255m。桥涵工程:桥梁1168m/4座,其中金佛大桥482.2m,罗田1#大桥216.4m,罗田2#大桥226.2m,罗田3#大桥243.2m;涵洞1629.5横延米/2座,其中箱涵1座64.7横延米,圆管涵105.0横延米。路基工程:路基647.3m/6段。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016.5m,钢质排水管2530m。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钢筋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钢绞线生产厂家须具备钢绞线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中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相关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三张表),2025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 亿 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4年3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3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至少提供一张发票),2025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⑤投标单位注册时间距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⑥钢筋品牌要求:“湘钢、韶钢、珠海粤钢、鞍钢、涟钢”。

⑦钢绞线品牌要求:“法尔胜、湘钢金属、江西新华、河南恒星、天津达陆”。

⑧投标单位须在所投标材料对应的最新《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品牌(供应商)目录》内。

4.2.2水泥SN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水泥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中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相关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三张表),2025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4年3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3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至少提供一张发票),注册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⑤投标单位注册时间距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⑥水泥品牌要求:“英德海螺、台泥、鸿丰、塔牌、中材牌、润丰”。

⑦投标单位须在所投标材料对应的最新《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品牌(供应商)目录》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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