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B3212831886000159003001 | 泰兴市城区内外环城河周边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三标段 | 泰兴市城区内外环城河周边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三标段[仙鹤湾小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延陵村野田组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市一高东侧、新段港西侧、江平路南北两侧、外城河南侧)、令泰巷南延道路及周边配套工程、外城河(盈临门桥至鼓楼南段)整治工程、内城河(鼓楼北路至国庆西路段)整治工程及内城河(庆云路至鼓楼南路段)整治工程]设计阶段至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服务,包括现场踏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通过概算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实施阶段设计服务以及与设计配套的勘察、测绘、物探、房屋检测(含摸排)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230.54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或者同时具备条件②和③:
①[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道路工程?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
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水利?水利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水利专业资质?河道整治?河道整治丙级](含)以上;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1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①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
②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资格;
⑤水利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
3.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上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3.7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8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8、3.9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10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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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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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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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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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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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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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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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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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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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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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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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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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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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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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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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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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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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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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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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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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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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15分 技术方案:70分 投标报价:10分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 分(如有) 其他评分因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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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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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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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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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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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15分) |
1、勘察人员 ①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得2分,具备中级职称得1分,最多得2分。 2、设计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得3分,具备中级职称得2分,最多得3分。 ②道路专业其他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得1分,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得0.5分,最多得2分。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得0.5分,最多得1分。 ④给排水专业其他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0.5分,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得0.5分,具备中级职称得0.25分,最多得1分。 ⑤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得0.5分,最多得1分。 ⑥电气专业其他人员: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得0.5分,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得0.5分,具备中级职称得0.25分,最多得1分。 ⑦水利专业其他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得1分,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得0.5分,最多得2分。 ⑧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1分,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得0.5分,最多得2分。 注:若为联合体单位,则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由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人员;负责勘察和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不得相互混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养老保险要求:与资格条件中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要求一致。 项目组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同一人员的职称只按最高等级计。 若不满足以上要求,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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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
项目理解(5分) |
对招标项目所选区域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准确、到位,设计构思,全面、合理、深入。(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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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5分) |
设计依据充分,改造目标明确、合理,符合居民需求。(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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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检测资源投入 (25分) |
对招标项目摸排、检测工作投入的人员、设备、工作重点加以分析并提出摸排方案(至少包含人员、设备、完成天数、摸排深度等)。(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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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10分) |
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各阶段时间分配的合理性,任务分解和设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对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保证性和可操作性。(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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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5分) |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可靠具体有保障。(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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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可靠进行评定。(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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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5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特点加以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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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总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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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10分) |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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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 (/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建筑设计 □市政设计)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下简称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基准分×( / 分)(基准分为150分,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218.90.248.27/),查询各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则以投标人网上申报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按100分计取;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不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1】133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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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服务承诺 (5分) |
投标人承诺建安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85%得1分;承诺建安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83%得3分;承诺建安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80%得5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5分。(本标段工程投资额暂定7050万元) 注:承诺的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原件扫描上传。未提供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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