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1#、2#锅炉一级除尘器净气室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业主为丰县丰联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2#锅炉一级除尘器净气室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合同估算价:30.779794万元。
2.1.2交付期:接到甲方进场通知,自投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日期开始计算,该项目分两次施工,单次施工工期为20天。
2.2招标范围:
1、1#、2#锅炉除尘器净气室内部喷吹管、固定支架和螺栓等附件更换,并对内部腐蚀部位进行修补。
2、两台锅炉共192根喷吹主管更换(含堵板)。
3、两台锅炉共48个净气室人孔门和喷吹管(含短接管、喷嘴)及净气室护板内部采用有机硅环氧树脂高温底漆和有机硅高温面漆防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二维码的可提交清晰可扫描的证书复印件);
3.1.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任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成立时间不足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1.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1.8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被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的缴费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18日18时00分至2026年03月23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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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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