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采购需求:惠水县中医医院中药颗粒剂(非集采品种)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交货期:在合同期限内,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或采购人预算统一调整中标人不能继续供货的,视为本合同已经提前到期终止。具体交货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分批次供货,一般性采购在接采购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如果因供货不及时,无论任何原因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采购人对所成交的产品无需求,可以不向供应商发送订单,不向供应商进行采购。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不 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6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01月至磋商时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25年01月至磋商时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不接受经营企业投标。
(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 03月20日至 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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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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