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 项目编号: NXHH-CG2026-006 项目名称: ###市红寺堡区教育###市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弘德校区)图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市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弘德校区)图书采购项目 图书 其他图书 1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企业。③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人授权委托**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③提供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1.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须放入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网站和“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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