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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区内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家具、城市排水和防涝及景观亮化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6年度区内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家具、城市排水和防涝及景观亮化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200.000000万元;采购包2:1750.000000万元;采购包3:10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用优惠率(下浮率)形式报价;投标优惠率≥6%,低于6%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采购需求):大浦片区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维护,(东起花果山大道、池月路、临浦路,西至临洪大道、西环路,北至228国道中心线,南至310国道、南环路,以上范围为暂定范围,实际范围将根据后期行政区划微调)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家具、城市排水、黑臭水体治理、防洪设施、节制闸、曝气设施、浮岛以及景观亮化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等。

采购包2(采购需求):临港片区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维护,(北至228国道中心线、大港路中心线,南至港城大道(含港城大道以南区属市政设施),东至港城大道、平山路、德兰东路,西至花果山大道,含综保区二期,以上范围为暂定范围,实际范围将根据后期行政区划微调)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家具、城市排水、黑臭水体治理、防洪设施、节制闸、曝气设施、浮岛以及景观亮化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等。

采购包3(采购需求):东片区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维护,(北至港城大道、黄河路、含综保区一期,南至松花江路、南岛路、西至港城大道、东至羽山路、珠江路板桥界碑、以上范围为暂定范围,实际范围将根据后期行政区划微调)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家具、城市排水、黑臭水体治理、防洪设施、节制闸、曝气设施、浮岛以及景观亮化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修)等。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评标的顺序以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顺序依次进行,投标人可以自由选择投标一个或多个采购包,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采购包的成交人,如投标人在前一个采购包被确定为成交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分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或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日-2027年 月 日,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若试用期扣款累计到达10万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2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3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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