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6 号线南起贡湖湿地公园站,北至广源路站,全长24.264km,设站18 座(含换乘站8 座),平均站间距1.399km,均为地下站;线路主要沿干城路-立德道-清源路-信成道-五湖大道-湖滨路-学前西路-后西溪-崇宁路-塘南路-永乐东路-广南路-学前东路敷设。全线新建贡湖湿地公园车辆段一座,位于干城路与南湖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内,车辆段接轨于奥体中心站;新建文化宫控制中心一座。
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编组方式为3动1拖,初期配车数为30列/120辆。
正线列车运行采用全自动驾驶模式,按照GOA4级标准进行建设。
2029年12月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全线开通(暂定)。
首列车经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车辆的交货进度满足交货进度表的要求,首列车的交货日期为2028年04月底(暂定),交货地点为贡湖湾湿地公园车辆段(暂定)。
本项目对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30列/120辆电动客车所需牵引系统进行招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招标人已落实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江苏省发改委已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1058号批复本项目可研报告。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江苏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应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制造厂。
(2)近5年(本投标邀请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投标人与本次投标相同货物(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有1个合同金额≥8100万元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初期运营业绩。(投标人对上述业绩应提供与最终用户或车辆制造厂签订的合同和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其他业绩证明材料需是最终用户或车辆制造厂出具的证明文件或PAC证书或初期运营评审通过文件或FAC证书等,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投标人所投完整的“牵引和电制动”及“辅助电源系统”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中,且在有效期内,则视同满足上述第(2)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6-03-19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6-03-31
项目概况:6 号线南起贡湖湿地公园站,北至广源路站,全长24.264km,设站18 座(含换乘站8 座),平均站间距1.399km,均为地下站;线路主要沿干城路-立德道-清源路-信成道-五湖大道-湖滨路-学前西路-后西溪-崇宁路-塘南路-永乐东路-广南路-学前东路敷设。全线新建贡湖湿地公园车辆段一座,位于干城路与南湖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内,车辆段接轨于奥体中心站;新建文化宫控制中心一座。
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编组方式为3动1拖,初期配车数为30列/120辆。
正线列车运行采用全自动驾驶模式,按照GOA4级标准进行建设。
2029年12月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全线开通(暂定)。
首列车经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车辆的交货进度满足交货进度表的要求,首列车的交货日期为2028年04月底(暂定),交货地点为贡湖湾湿地公园车辆段(暂定)。
本项目对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30列/120辆电动客车所需牵引系统进行招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招标人已落实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江苏省发改委已以苏发改基础发〔2023〕1058号批复本项目可研报告。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江苏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地铁车辆牵引系统 | 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所需30列/120辆电动客车所需。 | 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编组方式为3动1拖4辆编组。正线列车运行采用全自动驾驶模式,按照GOA4级标准进行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应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制造厂。
(2)近5年(本投标邀请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投标人与本次投标相同货物(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有1个合同金额≥8100万元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初期运营业绩。(投标人对上述业绩应提供与最终用户或车辆制造厂签订的合同和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其他业绩证明材料需是最终用户或车辆制造厂出具的证明文件或PAC证书或初期运营评审通过文件或FAC证书等,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投标人所投完整的“牵引和电制动”及“辅助电源系统”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中,且在有效期内,则视同满足上述第(2)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6-03-19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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