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JXC
项目名称:休宁县人民医院移动DR体检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65万元
采购需求:休宁县人民医院采购移动DR体检车、数字式心电图机。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制造商多为大型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和《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范畴的,须具备所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等证明其合法生产销售的相关证明(非用于临床产品可不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其他类别产品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相关许可证明;投标产品属于车辆的,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车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9日9点00分至2026年04月03日08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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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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