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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2026年简阳市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监理四标段招标答疑01号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9 收藏项目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名称:四川###市 2026 ###市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三标段) 质疑项目编号:E510********05招标文件获取日期:2026 年 3 月 11 日 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6点明确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水利监理资质入川备案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二、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我方质疑:涉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水利监理资质入川备案证明”的条款,存在不 合理限制,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且该要求客观上无法实现,严重损害我方及其他同类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投标权益。 具体事实依据如下: 1. 我方系合法持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监理甲级资质)水利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证书 编号:水建监资字第*** ********* 号),资质合法有效,具备承担本项目水利监理工作的全部能力,符合项目监理工作的核心资质要求。 2. 我方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启动水利监理资质入川备案办理工作,经向四川省水利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已明确不再对省外企业办理《省外企业入川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备案 证》,即水利监理资质入川备案手续已被正式取消,无任何合法办理渠道和办理依据,我方客观上无法提供该备案证明文件。 3. 经核查,四川省公共资****网公开的同类水利监理项目答疑文件中,已有多个案例明确,因四川省水利厅已取消水利监理相关入川备案要求,招标文件中原有的入川备案要求均已更正或取消,不再将入川备案作为投标必备条件,贵方本次招标文件仍设置该条款,与 现行政策相悖,也不符合同类项目的招标惯例。 4. 该条款的设置,实质是为我方及其他无法提供(客观上不能办理)入川备案证明的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门槛,排除了具备相应水利监理资质但无备案证明(非自身原因)的潜在投 标人参与投标的权利,违反了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放管服”改革中消除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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