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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西分公司永新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永新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监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永新)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永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境内,地处赣西南,距吉安市、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65km、90km、100km、115km。

2.2 规模:永新抽水蓄能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本工程为一等大(I)型工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2.3建设工期:工程筹建期18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2个月,工程完建期9个月。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期全过程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监测工作,及配合各阶段验收。

(1)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范围:水土保持监理代表委托人对永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有关工作要求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以及有关设计要求,监督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负责水土保持监理及其他水土保持综合管理服务;完成监理阶段性成果和总结性成果,并编制过程中相关报告和相关总结报告,定期提交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招标人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评定工作,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环水保静动态验收及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含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核查,如有)。

(2)环境保护监理服务范围:承担电站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服务工作,主要服务范围包括:根据《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和有关设计要求,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现场运行进行现场监理,定期提交环境保护监理报告;协助委托方对电站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事宜进行管理和协调;协助委托方就环境保护事务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委托方向水电行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配合委托方完成电站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静动态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3)环境监测范围:根据《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永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和有关设计要求,依据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结合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行初期的工程特点,以及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在本工程施工总工期及运行初期,开展水环境监测、环境空气监测、声环境监测、陆生生态调查、水生生态调查、人群健康监测和开关站监测,包括这些监测项目的现场踏勘、采样、分析、编制监测计划和提供监测报告等工作。委托人对监测频率有特殊要求时,环境监测单位应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监测。

(4)环保和水土保持管理服务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期间所有技术、业务、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接设计单位水环保设计、变更;对接施工单位水环保设施施工、运维、鱼类增殖放流;对接行政主管部门环水保业务协调、迎检等工作。

2.5服务期限:

(1)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服务期限

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方下发入场通知之日起至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结束(以完成验收信息公示并取得验收备案回执为止)及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计划为79个月(计划自2026年3月开工),实际进场时间以委托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2)环境监测服务期限

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方下发入场通知之日起至工程通过所有环境保护验收(完成验收信息公示并取得验收备案回执)为止。本项目监测服务期计划为91个月(计划自2026年3月开工),监测进场时间以委托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2.5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部门的规范、标准要求和委托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6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永新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监测服务。

2.7其他:

2.7.1各阶段工作开展以委托人向被委托人发出加盖招标人公章的通知函为准。

2.7.2投标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设计、施工为同一单位(或有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利部颁发的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 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资质。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中:环境监测单位须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联合体单位中监理单位须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10 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具有1项及以上大(Ⅱ)型及以上(装机规模300MW及以上)水电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监测工作业绩。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中:水土保持监理单位须具有水土保持监理业绩, 环境保护监理单位须具有环境保护监理业绩,环境监测单位须具有环境监测业绩。

在满足时间范围与工程规模的前提下,分属于不同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监测可以组合为一个业绩。

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 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工程规模,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可。每项业绩 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水利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利工程建 设环境保护监理);

(3)具有1项大(Ⅱ)型及以上(装机规模300MW及以上)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或环境保护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业绩;

(4)需提供近1年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需附相关证件及任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体现职务姓名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如合同页中未体现姓名,投标人可提供业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工程规模,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可。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监测单位或监理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 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2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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