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智能发酵装备装置购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111-510502-07-02-477084】JXQB-02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发酵装备装置购置项目(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江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11-510502-07-02-477084】JXQB-028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白酒产业园区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现场;
2.2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招采智能发酵装备装置6500个(其中720个带测温功能装置);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80个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验收合格标准。(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食品类不锈钢设备制作业绩。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材料)包括:/。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20日开始……下载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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