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LNG加注船深圳西部港区LNG加注作业安全保障服务己被批准,项目业主为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加注公司”)经营范围为LNG加注;天然气批发、零售。根据深圳加注公司的业务需求,在深圳西部为完成国际航行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必须要求相应的安全保障服务。
2.2招标范围:保障LNG加注船“新奥普陀号”在深圳西部港区开展LNG加注作业时提供安全保障技术服务。
2.3服务内容:LNG加注船深圳西部港区安全保障技术服务(提供清障船及拖轮从铜鼓航道的入口T1浮标开始至西部港区集装箱码头加注泊位进出港时清道护航、靠离泊及值守服务)。
2.4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期期满或达到本项目预估合同量时(以先到者为准),合同终止。
2.5标段划分:1标段LNG加注船安全保障技术服务。预估合同量495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
2.6服务地点:从铜鼓航道的入口T1浮标开始至西部港区集装箱码头加注泊位。
2.7招标控制价:固定单价,具体详见下表1,不能超过表1中每一单项价格,按照作业出动清障船及拖轮数量据实结算。详细评审价格分计算时,评标价为按照招标人预估拖轮数量和投标单价计算的报价合计(投标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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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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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类别 |
数量 |
每艘次费用 (人民币元,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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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港时清道护航 |
清障船 |
2 |
20,000.00 |
提前对LNG加注船舶进港航道周边水域进行清理;LNG加注船舶进港航行期间提供交通疏导、清障伴航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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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 |
2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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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业期间靠离泊及值守服务 |
拖轮 |
2 |
8,600.00 |
LNG加注船作业期间拖轮靠离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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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船 |
2 |
30,000.00 |
LNG加注船作业期间现场应急值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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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 |
2 |
36,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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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港时清道护航 |
清障船 |
2 |
20,000.00 |
提前对LNG加注船舶出港航道周边水域进行清理;LNG加注船舶出港航行期间提供交通疏导、清障伴航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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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船 |
2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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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合计(人民币) |
350,000.00 |
作业船只数量×每艘次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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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本表中斜体加粗数字中每一项单项控制价,表中拖轮数量为预估数量,据此报价,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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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西部港区开展LNG加注作业时提供安全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从铜鼓航道的入口T1浮标开始至西部港区集装箱码头加注泊位,采用2+2(2艘清障船+2艘拖轮)的护航方案:即1艘清障船在加注船前方1海里左右维护航行通道的清爽;1艘护航拖轮在加注船尾约1000m处负责护航及协助应急;1艘清障船和1艘拖轮位于加注船左侧和右侧220m处负责维护警戒区的横向空间。加注船进入西部港区集装箱码头加注泊位并在2艘拖轮协助下靠泊集装箱船;靠泊完成后转入警戒阶段(加注作业中),安排2+2(2艘清障船+2艘拖轮)进行警戒;加注作业完毕后安排2+2(2艘清障船+2艘拖轮)协助离泊集装箱船;安排2+2(2艘清障船+2艘拖轮)在西部港区集装箱码头加注泊位建立移动安全区开始出港航行,采用2艘清障船+2艘拖轮的护航方案,与进港护航方案一致。进出港全程要求两艘拖轮中至少一艘为消拖两用拖轮。常态化作业护航方案的作业船只可能进行优化,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固定单价,根据实际发生次数据实结算,常态化作业护航方案优化后,以实际作业船只数量为准。本项目不对中选投标人所承接的业务量做任何保证。以上所有报价均为含税价格,招标人不再承担额外费用。
2.8付款方式:每次服务结束后5日内,由中标人制作《服务费用结算清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在5日内予以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于20日内一次性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1.2投标人清障及拖轮护航作业船只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制的船舶国籍证书以及中国船级社认证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以上提供有效证明。
3.2船只要求:投标人的作业船只应长期位于深圳西部港区水域,且需至少具备2艘马力不小于3000HP的拖轮(至少一艘为消拖两用拖轮)及2艘清障船只(自有船舶需提供所有权证书,租赁船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租船合同扫描件,如船舶租赁期限未能覆盖项目履行期限需提供续租承诺。作业船只暂未布置在深圳西部港区水域的应提供承诺,中标后按作业需求安排作业船只位于深圳西部港区水域待泊)。
3.3 人员要求:投标人需有针对安全保障技术服务的人员组织架构,在作业过程中,安排并指定专人在作业船只驾驶台值班,确保甚高频、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正常,通讯畅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于合同期间为加注船提供安全保障,所使用的船只必须符合海事规定的马力要求,保障LNG加注船安全的航经西部港区水域;自身资质、核心运营资产不存在任何瑕疵或第三方权利主张;不存在未了结的、可能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或需向任何第三方承担可能对本项目履约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连带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一项(2023年1月1日至今)清障船及拖轮为LNG加注船舶(或危化品运输船舶)进出港清道护航作业服务经验;或一项为LNG加注船舶(或危化品运输船舶)进出港清障船清道服务经验和一项为LNG加注船舶(或危化品运输船舶)进出港拖轮护航作业服务经验,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度(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7 信誉要求:(请登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9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0 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投标者,请于 2026年 3 月 19 日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23:59:59 时内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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