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12,000.00元
最高限价:2,912,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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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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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综合办公楼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
2,912,000.00元 |
1 |
项 |
(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20号交通综合办公楼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楼层21层(地面以上19层、地面以下2层)。负责管理区域内所有自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家具设备,以及照明系统、供气系统、监控系统、会议音视频系统、车辆道闸系统、门锁系统、厨房设备、热水器设备、发电机设备、新风系统、空气净化器设备、饮水设备等。(二)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73号星都大厦1楼老干活动中心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建筑面积324平方米。自用、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等。 |
最高限价总计:2,912,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合同总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的或者投标人自身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合同总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3月19日 至 2026年3月2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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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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