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目编号:070
1.3采购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1.4(请登录)
1.5釆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2.1采购内容:包含亚克力板、雪弗板、PVC及不锈钢等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各需求部位的墙、地面喷漆及涂饰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需求清单》。
2.2项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中唐路998号
2.3合同类型:本项目为框架固定单价合同,需求清单为暂定数量。
2.4交货期:期限一年。分批以甲方下发任务单为准,每批任务单在发出后2个月内完成。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还须提供审计报告(须至少包括审计报告封面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提供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加盖公章。如因成立时间不足1年等原因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1.3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同类合同数量须不少于3个(同类合同指:广告或物料制作及安装等)。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注: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或合同中的供货产品名称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可提供合同清单等其他补充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至少体现本条资格要求的货物名称、数量、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章等,合同原件备查)。
3.1.4人员要求:
①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提供管理人员简历,且需提供成交后经甲方面试通过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的承诺函。
②因本项目涉及登高、动火特种作业,除管理人员外,供应商还须提供具备有效期内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
3.1.5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生产厂房,提供工厂场地购置或租用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具有的主要生产设备:高精度雕刻机、UV打印机、写真机、覆膜机、巡边机、晶膜机生产设备。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设备名称+证明材料列项(需提供以上生产设备的购买凭证)。
3.1.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3月19日到2026年3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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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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