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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产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建设项目科技大道(经七路一西环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高新区产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建设项目-科技大道(经七路一西环路)道路工程已由昌吉高新区产业发展科技局以昌高产发[2024]8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债券占总投资的79.37%,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20.6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高新区产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建设项目-科技大道(经七路一西环路)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对高新区科技大道(经七路一西环路)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其中:提升改造道路620米,提升改造给水管线583米,提升改造排水管线592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1 建设地点:昌吉高新区产业园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高新区科技大道(经七路一西环路)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其中:提升改造道路620米,提升改造给水管线583米,提升改造排水管线592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工程投资额:本项目工程投资额为843.83万元(工程控制价:8421989.98元)。

2.1.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8月15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2.1.6 其他: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且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2年起至2024年止(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人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家。①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④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2023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近三年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及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5.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承接工程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如有相关违法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2023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3.7 其他要求:

(请登录)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6年3月19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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