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FCG26PB02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正果镇人民政府职工饭堂工作日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30:00,更正为:********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14:30:00,更正为:******** 14:3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30:00,更正为:********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14:30:00,更正为:******** 14:30:00。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二、须知前附表” 5 报价形式 采购包1:下浮率 更正为 5 报价形式 采购包1:折扣率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 报价要求 1.价格均以供货当###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市增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下浮率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2.投标下浮率≤100%,且不得为负数,该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如1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1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品种在今后的供应中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为执行标准。其定价时间以10天为周期,每期根###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市增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变动而变动。 4###市菜篮子报价中心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或以采购人周边10公里以内###市场同类品种商品零售价的平均###市场价格。 5.食材以及配送服务费用结算###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购品种结算方式###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10天为周期)×(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市菜篮子报价中心未公布的品种结算###市场价格×(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 更正为 报价要求 1.价格均以供货当###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折扣率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2.折扣率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该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如1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1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品种在今后的供应中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折扣率为执行标准。其定价时间以10天为周期,每期根###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变动而变动。 4###市菜篮子报价中心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或以采购人周边10公里以内###市场同类品种商品零售价的平均###市场价格。 5.食材以及配送服务费用结算###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购品种结算方式###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10天为周期)×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市菜篮子报价中心未公布的品种结算###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 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内容 1.报价确定且符合要求;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未被认定低于其成本报价。2.有盖章、签署要求的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3.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审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4.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以下为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采购包报价的。(2)评审期间,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更正的。(3)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高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6)对不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告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7)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 更正为 符合性审查内容 1.响应报价固定唯一,且符合报价要求。2.有盖章、签署要求的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3.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审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4.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以下为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采购包报价的。(2)评审期间,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更正的。(3)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高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6)对不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告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7)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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