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供热项目已由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大行审批投【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沈阳铁道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工程款(业主拨款)。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石桥市供热管网配套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砂浆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保证供热管道穿越铁路,新建1-2米防护涵,交叉里程沈大上行线K232+659、沈大下行线K232+634,交叉角度为88.9度、89.1度。防护涵采用内径2米、壁厚0.2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每节2.5米,共93节,全长232.5米;沈大上、下行线线路采用24米D型施工便梁加固,其余线路(穿越处大石桥编组站南场铁路自东向西依次为沈大上行线、机11N、南牵1线、南牵2线、机走线N、沈大下行线,共6条铁路,线间距依次为50.1米、75.5米、18.4米、16.4米、5.1米。)不加固:全部线路路基采用注浆加固;防护涵全部采用平衡式顶管机顶进施工、保证污水管道穿越铁路,新建1-2米防护涵,交叉里程沈大线K231+491.33。防护涵内径2米,每节2.5米,共31节,全长77.5米;线路采用24米D型施工便梁加固,路基采用注浆加固:防护涵全部采用平衡式顶管机顶进施工。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谈。
2.2.2竞谈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混凝土、砂浆、钢筋混凝土管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若没有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本条款证明资料;
(4)财务能力:供应商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6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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