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2026年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第三方自行监测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
1.2采购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4.3条款: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根据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长环函〔2021〕39号)文件要求,每月对全市95个工业排污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每月的监测数据要在下个月5日前报送。
我矿无开展环境监测资质,因此为顺利开展2026年度自行监测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现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我矿月度、季度、年度监测报告。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6年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第三方自行监测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具体内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自行监测为2026年3季度至2027年2季度,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2.3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要求,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提供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查询截图)
(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4月至今)煤矿类自行监测或入河排污口监测同类项目自有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为准)。
(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3月19日12点00分起至2026年3月23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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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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