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本部清收案件诉讼执行律师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4.1本次招标内容为山西省分行本部清收案件诉讼代理及执行代理律师服务。即根据分行委托,代理对公、零售不良贷款保全清收事宜,清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提起仲裁、申请赋强公证、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等。
4.2合同期限:三年。
4.3选取供应商数量:5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通用资格条件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5.1.2公司运营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
5.1.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当前未被ldquo;信用中国rdquo;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5.1.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或者同一标段)投标;
5.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7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特定资格条件
5.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如为分所投标,须提供律师事务总所授权书。
5.2.2投标人自成立以来未与交通银行因律师聘用协议发生诉讼纠纷或仲裁。
5.2.3投标人目前未办理与交通银行任何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03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25日17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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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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