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招选项目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迁移行洪论证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招选人为宜宾高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二)本项目招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迁移行洪论证服务
(二)项目地址:宜宾市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人工湿地后排入鸳溪河,现排口距鸳溪河入岷江汇口上游约3560m(坐标:104.45611954E,28.76313301N)。根据相关要求,现拟将排口迁移至鸳溪河入岷江汇口上游2350m处(坐标:104.458925E,28.764903N)。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参选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初稿的编制并报招选人审核;最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复的时间原则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60个日历天。
(五)服务内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宜宾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迁移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涉河建设方案、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报批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进行水文分析计算、雍水分析计算、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河势影响分析计算和排涝影响分析计算等并编制报告。
2.涉河建设方案: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进行涉河方案比选、方案布置、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编制报告。
3.专家评审与报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修订本,最终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
(六)最高限价:9.2万元(含税),其中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5.2万元,涉河建设方案4万元。
(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涉河建设方案编制业绩。
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无。
4.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各参选人均可就上述标段参选,但可以中选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四、招选文件的获取
(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参选人于2026年3月18日18:00至2026年3月25日23:59时(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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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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