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6H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铜陵学院工程实训中心人工智能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在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符合性审查”之后增加“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环节: 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在报价评审环节进行)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 (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元,即为********元;如平均值为********%,即为********%)。 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注: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因与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内容重复,删除正文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条款内容; (2)部分条款中涉及“符合性审查”程序的,在“符合性审查”之后增加“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述。 (3)相应序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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