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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长春镇政府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霞浦县长春镇政府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2,560.00元

采购包1(霞浦县长春镇政府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802,5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2,56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040000-餐饮服务 霞浦县长春镇政府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1(项) 符合食堂经营管理要求 802,560.00 餐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1年的前1个月,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以此类推,本项目累计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续签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3)因系统格式限制,本项目关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要求以本条款为准: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3-19 至 2026-03-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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