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沙田海关公务车辆东莞定点维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2家汽修厂,负责沙田海关公务车辆的维修及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
4.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服务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续约。项目采购总预算为70.50万元,每个服务年度采购预算为23.50万元,单个服务年内结算费用达到23.50万元或服务期满一年时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准。首年服务期满后,项目结算费用未达到23.50万元,合同仍自动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7.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至 2026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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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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