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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本溪、盘锦、铁岭公司保险类业务诉讼法律服务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本溪、盘锦、铁岭公司保险类业务诉讼法律服务的采购,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本溪、铁岭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每个采购包拟选取1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结合我公司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提供理赔业务类诉讼服务。

2.2项目说明

项目介绍: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每个采购包选择1家律所,分别为本溪、盘锦、铁岭分公司提供保险类企业诉讼法律服务,合作期限1年。

2.3招标范围

中国人寿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招标,主要涉及以下服务内容:

1.理赔涉诉案件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代理(含车险、非车险诉讼案件代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案等法律服务);

2.已赔付的垫付追偿、代位追偿案件的调查取证,赔款诉讼追偿等法律服务;

3.已赔付的疑似保险欺诈案件的调查取证,案件证据收集,出具调查报告,核实案件真实情况等服务;

4.风险案件分析,出具风险建议报告等;

5.案情重大、理赔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3个采购包。01包服务区域:本溪,02包服务区域:盘锦,03包服务区域:铁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5服务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且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年度检査考核记录凭证);若正在办理年检的,须提供签约前完成年检的承诺,届时无法完成的,取消其签订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具备代理承办保险业务类法律事务的资质和能力(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超过十名执业律师队伍(既执业律师队伍≥10人),结构较为稳定(提供律师执业证书);

3.4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资源;(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

3.5投标人主要业务领域为保险合同纠纷解决,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均处理的保险业务类诉讼(含仲裁)案件量应达10件以上(既年均受理的保险业务类诉讼(含仲裁)案件量≥10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法律文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若投标人提供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提供法律文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则以法律文书落款时间为准);

3.6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中专职执业律师无不良执业记录。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年度检査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3.7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8投标人须就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个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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