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希尔顿酒店分公司食材供应商入库项目第二次(干调类)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希尔顿酒店分公司食材供应商入库项目第二次(干调类)公告
日期:2026-03-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希尔顿酒店分公司食材合作供应商入库项目(干调类)

2.业绩证明要求:报价人提供至少五份自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至时间与国际品牌酒店集团(集团范围:希尔顿、万豪、雅高、凯悦、洲际、香格里拉、凯宾斯基、温德姆、泛太平洋)旗下酒店签订的合同金额8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或验收报告或发票扫描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竞价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入库供应商数量

数量

含税总价限价(元)

备注

1

希尔顿酒店分公司食材合作供应商入库项目(干调类)

/

3家

1批

104.65万/年

以总价最低确定入库供应商

报价包括了设计与设计联络、货物及附件(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以及现场组装、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方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

4.项目限价:104.65万元/年(含税价)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货物交货期

每天早上8:30前送达采购方仓库收货平台,国家法定节假日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应服从采购方的要求)。

四、货物交货地点

按采购方指定地点落地卸货,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报价人提供至少五份自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至时间与国际品牌酒店集团(集团范围:希尔顿、万豪、雅高、凯悦、洲际、香格里拉、凯宾斯基、温德姆、泛太平洋)旗下酒店签订的合同金额8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或验收报告或发票扫描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须提供有效证件,报价人属于非生产企业还须提供所供货物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的证件材料和相关资料报价人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采购方存档。

★首次供货时,冷冻肉类等产品,国产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进口产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禽畜肉类应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及盖有公章的货物清单;蔬菜、水果类每次按批次供应时须提供水果抽样检验凭证;上述的证件材料和相关资料报价人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采购方存档。

注:报价人应能够配合采购方及时更新上述要求的符合的国家、行业、采购方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国家、行业、采购方新出台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等。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鲜货类食品(商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或行业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舱,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鲜货类食品(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鲜货类食品(商品)的交叉污染。

★冷冻品或商品(如包装商品)需要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的货物,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保证货物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将食品按类别按颜色放入框内:绿色框装蔬菜和水果类、红色框装肉类、蓝色框

装鱼和海鲜类、黄色框装禽类、白色框装熟食或即食。

注:鲜货类、冷冻品(商品)根据产品的温控属性要求,按储存温度要求运输:冷藏类食品运输环境温度0-5℃,产品表面温度≤5℃,收货检测温度要求:鲜肉类、三鸟类产品表面温度≤5℃,冷冻品低于≤-12℃,应避免日晒、雨淋;车辆应清洁卫生,物品堆垛整齐、按属性分类或分区摆放;不可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可能引起污染的物品同时运输。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定额收取:叁万元整(¥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退还。

★产品价格为报价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采购方之前的所有费用(包含产品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运输、装卸上架、售后服务、仓储、损耗、保险、检疫等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最终货物结算数量以货物验收实际数量为准。除上述费用外,采购方无需就采购项下产品和服务再向报价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具体要求如下:

报价方式:本标段投标文件所报单价超出本标段的最高单价限价,采购方有权拒绝其报价。本标段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单价报价并汇总投标总报价;

本标段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要求全部所需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项将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如遇非常特殊情况(市场价格升降幅度较大时,购销一方确需调整最高单价限价,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通过市场调查并同意后确认新的最高单价限价,该限价作为某一时段某一商品的市场单价。若在报价人提出调价,则采购方将从库内供应商进行询价,产品质量过关且价低者获得供货资格。

入围数量和供货要求:

本项目为原材料供应商入库资格采购,采购方不保证报价人的最低份额,实际供货按采购方需求供应。

本标段按总价最低价排名顺序选取排名前3名(含)为入围供应商,采购方与获得入库供应商资格的报价人签订供货合同。排名第1的报价人具有优先报价和供货资格。若某报价人因故退出或考核不通过或违背合同、采购文件及附件相关条款,则该报价人的报价和供货资格将被取消。采购方可按照排名顺序选择新的报价人,并按要求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如中标备选人无法满足采购方供货采购要求时,采购方可重新组织采购或委托其他供应商进行供货,所签订的供货合同随之终止。

采购结束后,本标段选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合同履行的首个供货商,供货价格按采购时投标价格执行,为期三个月。

本标段之后每季度按如下方式执行:

实行每季度定价批价,采购方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0日向对应标段具有报价和供货资格的供货商发送各标段的询价函,供货商按询价函的要求及时向采购方回复询价函,采购方根据供货商询价函回函单价对比,按各标段中的各个产品价格最低原则选定下一送货周期的单个产品供应商(同一标段中允许多个或单个供应商同时供货)。采购方将根据市场调研价格(调研价格以某一珠江市场或黄沙市场或大润发超市等广州市内大型市场或超市调研的单价为准)和结合供应商报价进行批价。如回函单某一产品的单价最低价高于采购方市场调研价格,由该项单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按采购方市场调研价格批价供货,供货商按采购方批价后的价格执行。

注:所有入围的供应商都需对询价函中列出的所有货物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拒绝报价,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的权利。

3.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3.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3.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下载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采购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且必须文字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3.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函):

3.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7.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本项目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提供承诺函:

3.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3.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8.1.10参与采购方非采购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采购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9交货期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3.10按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函、证明资料。

六、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6年 3 月  19日 9 时至2026年3 月23 日 17时(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