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情况
本计划依托股份公司前瞻性基础性课题《稠油绿色低碳大幅度提高采收率新机理与新方法研究》,计划目的是加工一维双管高精度拟单相驱替实验装置,目前经费已到位。目前装置和技术手段存在模型尺度过小,不能追踪驱替前缘拟单相带形成和运移,不能充分体现重力在驱替过程中的作用规律。需研发在较大尺度条件下可以描述驱替拟单相驱替前缘的温压变化特征和重力作用下的运移规律的装置。为拟单相驱替提高采收率研究提供支撑。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6个月内。
服务地点:具体地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内容:针对拟研制的一维双管高精度拟单相驱替实验装置设计加工开展以下工作:
(1)一维双管并联式长管驱替模型加工(长度1m以上,直径10cm以上);
(2)配套注采和控制系统,产出液分离装置;包括配套中间容器2台,真空系统1套,配套辅助填砂装置1套、模型管取样装置1套,产出液分离装置1套,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3套,数据自动记录系统1套等。
技术要求:(1)系统耐压35MPa以上,耐温150°以上;
(2)测压点不少于5个,测温点不少于5个。
(3)模型可以旋转模拟不同倾角,对模型内壁进行处理减少壁面窜流,
(4)配套注入系统可以模拟气、水介质注入,操作精度达到0.01ml/min(地下状态);
(5)N2、CO2、CH4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0~5g/min,控制精度达到0.01g/min,耐压30MPa;
(6)设备安装调试与交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2022 年至 2025 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实验室驱替实验装置设计、加工或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相关证明。
5.人员要求:投标人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及以上的设计研发工作经验。项目组其他人员须具备2年及以上的设计研发工作经验。(提供项目组人员清单和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及2025年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记录,人员清单及人员基本情况表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设备要求:具备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铣床、焊机等加工设备,具备流量测试、压力测试设备。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照片、购置合同或发票,要求设备自有。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未履行金额超过5万元的未结被执行案件。
(3)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与招投项目相关的犯罪行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需作出承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8.禁止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2)出现《投标人须知》1.4.3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提供承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四。
10.分包: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提供承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三。
11.资料真实性承诺: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五。
12.投标人履约承诺: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六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13.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否
履约保证金要求:
不要求
14.知识产权条款承诺:招标人利用中标人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使用。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招标人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成交人的使用权。研究有形化成果需共同署名。此项需要提供书面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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