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核电燃料元件辅助保障区建设项目厂址垃圾坑治理服务 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元件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核电燃料元件辅助保障区建设项目厂址垃圾坑治理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况
结合招标人核电燃料元件辅助保障区建设项目,计划将招标人三号门南侧垃圾坑(辅助保障区项目场址)进行治理。将垃圾坑内垃圾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理后,对垃圾坑再进行回填,从而满足后续建设施工的条件。为确保垃圾坑内废物的安全回取与妥善处置,满足环境治理整体要求,需要专业机构对现场的护坡、排水(包括雨季施工过程中的排水)进行设计、对垃圾坑内废物进行专业检测和处理。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将三号门南侧垃圾坑(辅助保障区项目场址)做整体环境治理(约 1 万㎡ ,约 4.5 万 m ³ ) , 包括坑内垃圾回取、分类、检测、处置及垃圾坑回填等工作。回取阶段要对现场的护坡、排水(包括雨季施工过程中的排水)进行设计、施工处理。分阶段对坑内填埋垃圾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按照公司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三号门北侧垃圾坑)采用破碎后(现场破碎时需要满足相关环保要求)满足回填条件的直接用于回填,回填区域需采取防渗处理;不满足回填条件的外送包头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检测不合格的,按相关要求运送至公司规定的安全隔离区域。治理后,对治理区域采用置换素土的方式进行回填,土方回填量约4.5 万 m³ , 对三号门南侧垃圾坑(辅助保障区场址)整体区域(约 3 万㎡)进行场坪。主要工作内容见表 1 服务范围。
表 1 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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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约) |
工作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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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垃圾 |
m³ |
45000 |
回取、检测、运输至指定地点后进行破碎、回填/外送处置,建筑垃圾回填区域需进行防渗处理。 |
不满足回填条件的进行外送 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如有外送包头市城市建筑垃 圾填埋场的,需提供包头市 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接受票 据或者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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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回填土方(置换) |
m³ |
45000 |
采取外购素土的方式,回 填后对整体区域进行平 整,压实。 |
素土回填压实系数≥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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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场地平整 |
㎡ |
30000 |
按照标高要求对垃圾坑整体区域进行场坪。 |
2.5 项目地点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乌素图,元件有限公司。
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25 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2.7 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1)应当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
2)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应当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应当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 γ测量项目)。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
(5)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 3.1 款(1)-(5)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 款(6) “其他要求 ”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18 日下午 20 时 30 分至 2026 年 03 月 24 日下午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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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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