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望电公司3号机组脱硝CEMS改造项目询比采购公告一、采购单编号:GX-202603-006417 二、采购单名称:望电公司3号机组脱硝CEMS改造项目 三、采购单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工程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6-03-30 14:00 八、开工时间: 2026-04-10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交易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5. 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shixinheimingda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采购方接受代理商报名,代理商须同时递交CEMS分析仪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只能一个授权书)。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能自行参加的同时又委托代理商参与本项目询比。 8. 供应商提供的CEMS分析仪品牌及系统型号应与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CMA)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的型号一致,取得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材料: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CMA)和认证证书(CCEP)。 9. 供应商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CEMS系统供货业绩或改造业绩,且该业绩已在电厂成功投运使用。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影印件和投运用户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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