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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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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 |
25 |
m3 |
耐火极限≥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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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 |
10 |
m3 |
耐火极限≥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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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 |
5585 |
m3 |
耐火极限≥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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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实心砖 |
MU20 |
39600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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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凝土实心砖 |
MU20 |
11000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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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混凝土实心砖 |
MU25 |
48500 |
块 |
注: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签订后,如取消或者减少部分材料,对本次报价计价规则不调整。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1万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0:00前(北京时间)
三、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设备制造、运输(运费按到达项目指定地点交货报价)、装卸、安装、检测、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次交货。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综合保税局管理局规定,外来物资设备进场前需要完成报备。
3、交货地点:苏州精密制造集配中心项目施工现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徐浜路北侧、沈家湾路西侧、经三路东侧)。
4、质量标准:响应人供给采购人的货物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需满足竞价规定和工程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近 3 年内未因质量问题受过行政处罚的并具备相关材料的经营资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发票样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1个月内的无欠税证明。
(5)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响应人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6、结算:采购货品到货并抽样检测合格后,双方于每月10日进行上月整月采购量核对,就共同确认当期材料实际进场型号和数量办理结算并开具发票。(若卖方未提交对账单,则默认本月不进行结算,结算顺延至下一个周期)
7、付款比例:结算办理完成并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60%;全部供货完成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80%;剩余20%,6个月内支付完成。
8、支付方式:供应链金融、电建融信、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等,开具的供应链金融、电建融信、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1年,在买方指定的银行贴现的,发生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
9、卖方在结算办理完成后5日内按照结算金额足额向买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卖方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卖方对此无异议。若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规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及相关附加税、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1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10、最终结算办理:卖方应在本合同供货完毕后,28天内向买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买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最终结算须经买方项目经理部上级管理机构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核无异议后双方签署工程结算书及清算协议,结算书须加盖项目经理部上级管理单位分公司印章或公司印章方为生效文件。如尚未加盖上述印章,即使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人员签字或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结算文件,也仅作为过程初审文件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未经买方审核且双方完成结算书签订的,则视为双方尚未就此采购合同最终结算款达成一致意见。
11、验收方式:共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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