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主要内容包括:在西南和云东海街道新建DN160~DN1400排水管网约181.34公里,新建DN100排水立管85.30公里;完成城区管网的清淤、修复、错混接改造;完成排水单元、开放式小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对左岸涌及樵北涌排口进行治理;对大棉涌沿线河道进行河道清淤整治;完成樵北涌和大塱涡涌流域范围内污染源、排水设施摸查及财经大学污水处理厂工艺优化改造、设备更新。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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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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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挡土板(松木板) |
长2m 宽1.5m 厚0.06m |
㎡ |
86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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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杂原木 |
桩长6m 尾径0.1m |
根 |
5931 |
以上数量仅为采购参考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一切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等费用,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供货期间不予调整。
3、货款支付
3.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当月16日对账(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办理对账),卖方应依据经买方授权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汇总当期收货记录),以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签订《材料价款对账单》,对账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2发票开具执行一票制结算(含运输费、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费等一切费用)。
3.3货款支付方式:买方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工具支付,提前贴现所产生贴息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3.4对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卖方开具当期结算货款等额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以响应报价税率为准),买方在收到发票次月底前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80%;已供货结算部分自结算办理并收到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付至已结算总货款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已结算并收到发票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3.5如买方因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付款迟延,卖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4、技术、质量要求
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及各地方基坑规程、《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2017标准,不得出现腐朽、虫蛀和裂缝等情况。
现场初验按国家标准进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受该批货物,且买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留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由质量问题引起买方的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条例。另外,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
5、验收方式
5.1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缺陷(如腐朽、明显裂痕等),挡土板厚度、质量进行初步验收,挡土板结算面积=板长*板宽*挡土板数量。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买方保留货物原样,并在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5.2买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广东 省 佛山 市 三水区 ,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且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正式需求计划的一日内供货,超过两次达不到供货时间要求的,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买方的相应损失。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 17:00
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 1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 3 月25 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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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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